華商報訊(記者 丁瑜 通訊員 杜彥) 以賣化妝品為名,楊某等人成立傳銷組織,建立嚴格的等級制度,先後有200餘人參加該傳銷組織。近日,寶雞市金台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楊某、吳某等9名團夥成員進行了公開宣判。
  為發財 拉攏親朋搞傳銷
  2010年9月,受發財夢的誘惑,楊某等人被經理趙某等三人(在逃)邀請至寶雞金台區,並租賃房屋作為傳銷宣講與推廣的地點。為了擴大傳銷組織,取得更多盈利,楊某等人以加入銷售“冰之澳”化妝品為名,拉攏親戚、朋友、同學來寶雞一同“致富”。
  “乾我們這個活的,基本上都是從親人和最要好的朋友開始下手,因為他們信任你。”楊某說,拉來人後要求他們必須購買“冰之澳”化妝品作為加入資格,每套化妝品價格為2900元,大部分初來的人在做了思想工作後都選擇了購買產品。楊某交代,該傳銷團夥還制定了傳銷級別,以本人及其傘下體系累計銷售的產品份額來確定,即業務員、主管、主任、經理、總經理,楊某等9人直接負責並管理過的人數均超過三十人,被晉升為主任。
  2013年9月11日上午,該傳銷組織在曙光路藏寶樓對面一地下室集會時被群眾舉報,警方當場抓獲傳銷人員二百餘人。
  交了錢 成員連產品都沒見過
  庭審中,楊某等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懺悔。“雖說我當初也是被熟人騙到寶雞,但為了獲利,後來我也陸續騙自己的親友來參加這個組織。產品是啥樣的我最終都沒見過。”楊某說,大多數人都是被虛幻的高額回報和美好前景所矇騙,這是個深刻的教訓,希望其他人能引以為戒。
  楊某等9名被告人加入傳銷組織,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、協調等職責,被依法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、領導者,他們的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。金台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楊某、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,王某等其餘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個月,並處罰金。
  9月17日,寶雞市工商局經濟檢查支隊支隊長許寶利介紹,對於傳銷活動,執法部門堅持露頭就打,形成高壓態勢。今年以來全市共查處80餘處傳銷組織,涉案人數達到1600餘人。 
 
(編輯:SN1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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